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與大陸配偶在台未登記結婚,如何申請離婚?

與大陸配偶在台未登記結婚,如何申請離婚?

  • 廖以賽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06 16:31 
  • 文章人氣:1730
  • 個人積分:2
  • 我與大陸配偶結婚二年,配偶去年(1012)來台時,因配偶不願意在台灣與我共同生活,所以經雙方?談,其配偶願意回大陸後申請離婚。因此;我們也未在台灣登記結婚手續,其配偶第十一天就回大陸了。但配偶回大陸後,未去申請離婚!目前我們己分居一年未聯繫。上個月我與配偶用QQ寫信方式聯繫表明我要離婚時,她表明寧願將婚姻擺?,反正她不想再婚(目前己有同居人),也不願意協議離婚更不願意到法院離婚。我也問過台灣法院!回答是:(一、在台未登記結婚,無法在台灣法院申請離婚。二、她不願意離婚就不要理她,在台可以再婚也可以到別國再娶)不犯重婚罪!)
    請問:一、法院的答覆是真的嗎?若是真的,我能再娶大陸新娘嗎?二、我可以獨自到大陸法院申請離婚嗎?大約要開幾次庭? 要多久時間才能判決定案。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07 06:29 
  • 文章人氣:356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結婚的方式是依結婚行為地法,因此只要您在大陸依當地法律登記結婚婚姻關係就已經成立,即使未在台灣登記,拿大陸結婚的證明還是可以在台灣提離婚訴訟,並不需要對方同意,也不用去大陸打官司。另外,您如果未處理就再結婚,是有重婚罪的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