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短扼要說明我現在的疑惑
1.我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我無受傷沒得告),已經開了兩次偵查庭
請問如果被起訴被聲請簡易判決,我身為被告可否申請開庭辯論等?
2.對方無照駕駛一般重型機車,且酒測有反應(未超標),是否涉及公共危險?
被人撞還要被告還被索賠,很無奈的年輕人......
抱歉,補充一點,肇事鑑定下來說明 ,雙方動線不明,無法鑑定。
對方已將強制險領走,還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和解金....
既然無法鑑定,顯然是否有過失尚有爭執空間,如無法和解,就爭取不起訴,即便起訴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亦可爭取無罪。
律師你好,那我想請教 您所謂的爭取,是指若發出簡易判決的文
我要申請開庭嘛? 想請問被告能否有這權利??
檢察官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你就向法院聲請開庭為自己辯解,如未聲請開庭,法院會依檢察官之聲請直接判刑。
非常感謝您
到時如有任何情況需要協助
還請您不吝幫忙。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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