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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出鴻森,在寫存證信函上有問題

  • 阿戴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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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3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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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鴻森剛滿兩周,已經決定要退出

     

    內文我是參照範例來寫的,應該沒有問題

    想請問的是除了內文之外還需要填寫哪些地方

    比如右上那一大格(一、寄件人 二、收件人)

    這邊有哪裡需要填寫?

     

    內文格下方的全部(本存證信函共O頁,正本....)

    這邊又有哪裡需要填寫?

     

    正本我是用手寫的,副本兩分可以用影印的嗎?

    影印的話需要重新蓋印章?

     

    最近被鴻森弄的心情有點憂鬱,想快點結束這次不懂事的後果

    想弄清楚在去郵局辦理前我該先完成哪些事情

    謝謝各位律師看完我的問題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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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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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存證信函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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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4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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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文下方的共幾頁等等,那是你去交寄時由郵局人員計算後填寫的。上方的收件人及收件人的地址要寫清楚,以免沒有收到。副本可以用影印的,只是印好後,每一份都要蓋章,並蓋上騎逢章。 對於退出傳銷事業,公平交易法有規定應在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你似乎已經超過期限了,如果還沒超過請趕快寄出去,以免延誤。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阿戴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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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5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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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文下方的共幾頁等等,那是你去交寄時由郵局人員計算後填寫的。上方的收件人及收件人的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鴻森事業在加入時收去500元加盟金、辦兩支手機門號、以及兩筆手機的差額

    另想請問,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一,網路上的說法是14天內退出的話,門號的違約金應由鴻森事業支付,且以原價格買回持有的商品

    超過14天時以90%價格買回持有的商品(無商品損壞的情況),那麼超過14天才以書面告知要解約,門號的違約金也是由鴻森事業來支付嗎?

    14天以內跟以上的差異為何?今天已經第15天了,我想知道14天後告知要退出,我需要負擔那些費用

    再次感謝各位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