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出鴻森,在寫存證信函上有問題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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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下方的共幾頁等等,那是你去交寄時由郵局人員計算後填寫的。上方的收件人及收件人的地址要寫清楚,以免沒有收到。副本可以用影印的,只是印好後,每一份都要蓋章,並蓋上騎逢章。 對於退出傳銷事業,公平交易法有規定應在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你似乎已經超過期限了,如果還沒超過請趕快寄出去,以免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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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戴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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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內文下方的共幾頁等等,那是你去交寄時由郵局人員計算後填寫的。上方的收件人及收件人的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鴻森事業在加入時收去500元加盟金、辦兩支手機門號、以及兩筆手機的差額
另想請問,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一,網路上的說法是14天內退出的話,門號的違約金應由鴻森事業支付,且以原價格買回持有的商品
超過14天時以90%價格買回持有的商品(無商品損壞的情況),那麼超過14天才以書面告知要解約,門號的違約金也是由鴻森事業來支付嗎?
14天以內跟以上的差異為何?今天已經第15天了,我想知道14天後告知要退出,我需要負擔那些費用
再次感謝各位律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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