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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贈與後追討及扶養問題

  • 廖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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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9 23:55 
  • 文章人氣: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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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先進好:

    小弟的目前碰到的情形如下,大致上有兩點問題:

    先父已在12年前過世

    其姐姐在18年前有贊助先父從商的資金

    據母親的說法,先父說其姐姐的資金是贊助性質(但也死無對証)

    誰知最近開始追討(導火線後詳),說當初是"借"並非"贈與"

    要討回這筆錢,並說他有匯款的紀錄可證明有給先父這筆錢

    小弟查詢網路資訊有看到一條"消滅時效"的制度

    如果以對方提供匯款時間這點來作為佐證,時間已超過15年的消滅時效

    是否對其就可以不予理會呢?(甚至是否可以此點讓她補繳贈與稅呢?)

    第二個問題是,在先父過世後留下大筆債務

    目前已還到剩三百萬,感覺即將可以脫離還債的日子

    誰知此時先父姐姐卻提出我與母親應負扶養祖父母的責任

    祖父母已年邁,並有叔叔照顧,但因為叔叔好賭

    生活並不優渥,但衣食無虞應無問題

    因我及母親都是上班族,我還需輪班

    目前根本沒有時間照顧,更別提拿出額外的金錢來照顧祖父母的生活

    一個月前已有坐下來談過,提出再給我們一段時間

    債務還到一段落再討論此問題

    結果先父姊姊竟然提出如果我們不立刻照顧要告我們"遺棄"

    關於此點我於網路查詢關於扶養的權責是依據"直系卑親屬者"的順位

    照目前我家族的狀況

    如果我叔叔無法扶養,第二順位應是我姑姑

    且其經濟狀況十分優渥

    如果她要以此點告我及母親"遺棄"祖父母

    我是否有機會反咬她一口讓她負責祖父母的後半輩子呢?

    其實看祖父母這樣我也很難過,但無奈心有餘而力不足

    先父姐姐目前已退休且擁有數千萬的房地產

    由她照顧應會比我家或叔叔家照顧好

    也可讓老人家安享天年,但問題恐怕是卡在老一輩的觀念及姑丈不願意收拾這爛攤子

    以上兩個問題

    請問我的想法及作法於法律上是站的住腳的嗎?

    感謝各位律師先進的解惑!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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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3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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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是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此需視您姑姑主張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究竟為何,才能進一步計算是否以罹於消滅時效,並非僅看十八年前曾經匯款,便可加以認定;另外,需釐清的是您的姑姑是否已起訴請求您返還款項?如有,即便真的可以提出時效抗辯,亦務必須於訴訟中提出時效抗辯,方足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祖父母之扶養義務人,第一順位為您的叔叔及姑姑,其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因此姑姑要求您與母親應優先負擔扶養祖父母,並無理由。

    關於上述的問題,建議得委請律師先以寄發存證信函的方式,讓您的姑姑明瞭雙方間之法律關係,以免持續遭受對方的不合理要求,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