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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3年 5月

  • 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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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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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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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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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命令或者起訴後的開庭通知,原則上會以您的戶籍地所在為送達地址,另外若您先前有提供的電信帳單地址,也有可能會被對方陳報為您的住所請法院就該處進行送達,所以您現階可能必須注意目前設籍所在地若不是您目前居住之處,則可能產生(1)支付命令收到後,未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而在法律上確定您欠款的事實,(2)收到開庭通知未出庭而受一造辯論判決敗訴之結果,不可不慎。
    另提醒您,時效為抗辯事項,若被告未主張的話,法院並不能依職權逕行認定,亦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