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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013年 5月

  • 亞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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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3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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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2013年 5月 1號 接到一通電話 某家債務公司 說我2009年 有欠某家電信公司 1萬多元電話費 問我要如何處理 我很奇怪 都已經4年了 才來跟我要 這中間 根本都沒催討過 也沒寄什麼信過 為什麼之前都不通知我 現在才來跟我要 是不是 故意 都不通知我 等到我越欠越多 才來通知我 那個人就說如果我付不出來 到時候會從我薪水中扣 那是 他會去申請 支付命令吧? 那如果我提出異議的話 到時候 能不能主張 電話費請求權 失效了 2年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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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5 14:44 最後編輯日期:102-05-05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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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聲請強制執行依法須提出執行名義 (確定的民事判決或者支付命),不過對方聲稱要聲請強制執行,並不代表債權人一定是已經取得執行名義,有時僅是有利催討的一種唬人技巧而已。
    依您所述情形,本件如果電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並未取得執行名義的話,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但如果已得執行名義的話,則必須進一步去檢視有無超逾時效期間,若取得執行名義後重新起算時效仍超逾時效期間,一樣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的。
    另外提醒您,關於電信費的請求權時效期間在法院實務上並未歸於統一之見解(有些法官是採消滅時效期間五年之看法),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