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文送達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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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際收到日期為準。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劉家宏 (劉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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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分注意參考:
1.首先你要知道法院文書上所稱之期間,是指1.不變期間或2.訓示期間。
不變期間例如:民事訴訟法第440條,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訓示期間例如收到法院通知,要你五日內補陳答辯狀之類。
不變期間多半帶有法效果,而訓示期間則無。
2.起算時間則以,你實際收到當天的翌日起算。(參民法第120條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民事訴訟法第161條規定
期間之計算,依民法之規定。)
3.所以本件應該以5/7起算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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