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滿16歲女友發生關係
- 小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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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19 00:17 最後編輯日期:102-05-19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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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已滿20以上,女方現已滿16
當時檢察官問女方意思是不願意和解,想請問如果再開庭之前達成和解協議
或著是女生本人替男方那邊求情但監護人不同意和解,請問男方會被判比較輕嗎?
那邊律師有跟女方監護人說精神賠償開150萬連監護人也要賠償所以總共開300萬
但請問真的有那麼高嗎?女方委任律師態度非常差曾經對女方破口大罵,不是很想幫女方解決這件事
這點又該怎麼處理呢?
不好意思忘記補充
女方一開始願意和解但之後到調解委員會後,但女方監護人開150萬才願意和解
男方付不出來,男方一個月薪水1萬5
上個月有去法院偵查庭開庭過,這幾天收到下個月要開庭
男方都已認罪,也收到起訴書,那請問下個月開庭是要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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