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B共同合做購買不動產乙間.2人有因此簽立合夥協議書為憑.
某日A突然向B表示該屋為其獨自購買並表示B從此不能在進入該屋
B當然不予理會.後來A就向警局報案侵入民宅.於開庭中A向檢查官表示B為海獐瑯所以才占住該屋
請教律師A指B為海獐螂這句話可以告他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應該事涉誹謗,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可以告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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