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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被轉貼

  • winnie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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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0 11:34 
  • 文章人氣:776
  • 個人積分:2
  • 請問各位專家,

    我近期的文章(發表於ptt),被發現經由陌生人轉貼於網路上另一個論壇,

    整篇文章複製貼上也沒有註明出處,

    因為我的文章還讓他被選為當日最好的分析文!

    被發現後我留言請對方刪文也沒處理,

    目前已告知論壇的管理者,也接到回電會幫我禁止對方再發文,

    我想請教,對於我個人這邊能做的動作,這件事情我可以告對方什麼罪嗎?

    論壇管理人告訴我可以去申請備分,物證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我想確認一下是否可告的成功呢?謝謝

  • 歐薇妮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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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0 18:27 
  • 文章人氣:221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您所述事實,該名網友未經同意而轉貼文章,已侵害您的重製權,其行為應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據此來看,本件後續若您可以證明您是著作人且未載明得予轉載,則對方未註明著作人即逕予轉貼之行為,被認定構成犯罪的機會很高。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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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6-10 18:39 
  • 文章人氣:293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民事賠償責任部分,該名網友未經同意即逕予轉貼而轉貼文章,其轉貼之文章也沒有註明註明原著作人姓名者,其行為同時侵害您的重製權(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就重製權(著作財產權)之損害而言,應由被害人(作者)來證明有多少損害,如果作者無法證明,受害人至少可以請求新臺幣一萬元的「法定賠償」(著作權法第88條: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
    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此外,如果提起訴訟的話,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著作權法第89條)

    就著作人格權之損害而言,被害人除得依著作權法第85條要求侵害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外,並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精神賠償(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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