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網路色情及違法性交易 > 對方誣告我強制性交

對方誣告我強制性交

  • 葉無名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3 22:54 
  • 文章人氣:2064
  • 個人積分:12
  • 對方說他女兒說在民國91年8月至92年2月寄住於我家 遭我強制性交多次 要我在文到3日之內盡速處理賠償以免爭訟   問題是我並沒有做過這件事情 現在我該怎麼處理?可以告他誣告嗎?

    還有如果他一口咬定就是有  我該怎麼辦?這是公訴罪我很擔心也很莫名其妙!!

    都已經過了將近快10年現在才提出 會不會太扯?有證據嗎?為什麼他的律師還要幫他來亂

  • 黃毓棋 (黃毓棋)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4 00:04 
  • 文章人氣:408
  • 個人積分:444
  • 律師評價:90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028號
  • 一、先跟你釐清一個觀念,告是一回事,會不會成立是另一回事,人人永遠有告人的自由,只是捏造事實誣指他人犯罪時,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二、沒有做過你就等他告,他不告,你怎麼知道他手上到底有哪些證據。而在他還沒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告你前,他是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你真要告誣告也要等到對方真的提告後才告。三、強制性交罪不會只憑告訴人片面之詞就成立,通常需有其他證據,而如你所言,時間過這麼久才告,顯與經驗法則有違,且有沒有證據還都有問題咧,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等他們來告」。四、以上,謹供參考!

  • 育誠法律事務所(台南)~黃毓棋律師~(06)213-0195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7-04 12:45 
  • 文章人氣:364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期是10年,由於91年8月至92年2月的行為尚未超過追訴期時效,所以對方仍然可以提起告訴。法院一定要有確實的犯罪證據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犯罪證據,您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你可以抗辯時間相隔甚久,對方未於事發後立即提出,而且對方在寄住在家期間亦無異常狀況,自無從證明您有犯罪行為。而律師函僅為通知,還不算提告,如果真的成案,才會有誣告的問題。

    (2)如果對方是出於完全虛構事實而提出告訴,基本上會成立誣告罪。但對方若是出於誤會或是合理懷疑而提告,還是不會構成誣告罪的。

    (參照刑法第80、169、22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