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薪水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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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7-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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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上班途中受傷,原則上屬於職業災害,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應補償你的醫療費用(自付的部分),如果你因該職業災害造成不能工作者,雇主應依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也就是薪水要照發)。按,勞動基準法係保障勞工之最低勞動條件,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及禁止規定無效,且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此觀勞動基準法第一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自明。你們公司對於因為職業災害而無法履行勞動契約者恣意扣薪,該工作規則及扣薪處分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之規定,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以雇主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以意思表示告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依法發給資遣費及返還違法剋扣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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