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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續處理

  • 小小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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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10 22:30 
  • 文章人氣:1174
  • 個人積分:6
  •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