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男朋友的妹妹跟她的男朋友吵架於是她的男朋友就在FB發洩不高興,男朋友的1號姑姑就在文章裡回應說我男朋友的妹妹很隨便我跟我男朋友看了很不高興於是在我男朋友的妹妹塗鴉牆PO文表示不高興我們講的沒有很好聽 但是我並沒有指名道姓之後妹妹男朋友的2號姑姑就私下密我男朋友的妹妹說要我公開PO文道歉 不然就用寄存信函"告死我"公然侮辱罪 公然毀謗罪以及刑法第309條妨礙名譽罪會"讓我吃不完兜著走"
我並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 況且要說也是說1號姑姑不是2號姑姑2號姑姑能告我嗎?
被害人才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沒有指名道姓 但如果可以特定出所指對象
還是可能成立公然污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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