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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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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4 15:10 
  • 文章人氣:685
  • 個人積分:12
  • 律師您好
    請問,朋友的朋友在臉書上罵我畜牲,收集資料後到警局表明提告
    但員警表示,我不認識對方且無法提供對方的聯絡方式或住址,而台
    灣的臉書也無法提供個人ip位置,所以員警無法找到此人,不能受理
    我的報案。請問這是真的嗎?那我要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難道任
    由他人謾罵卻什麼也不能做嗎??謝謝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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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24 15:49 
  • 文章人氣:378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警方會有破案考量  如果你還是要提告  可以考慮直接向地檢署具狀提出告訴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