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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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8-30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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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您好,
一、乙方僅出貨一次就不再出貨,其所負之責任應視買賣合約之規定判斷(例如解約事由、損害賠償範圍)。
二、倘按民法規定,甲方得主張有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要求乙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
三、以宅即便付款買禮盒,對方遲延給付,得催告命其給付。倘仍不給付,得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價金。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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