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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與監護權 懇請求解 拜託(已哭)

  •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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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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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時沒有特別寫上撫養費&監護權、只有寫小孩全權由男方負責。

    現在前夫要求每個月1萬元的撫養費,但我的工作是沒有底薪的不穩定收入,自己一人租房子省吃減用到了月底生活上就有極度困難。我是獨生女、現在又面臨爸爸年紀大身體一堆病痛又要撫養爸爸,真的沒有多餘的錢再支付小孩撫養費的部分、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知道撫養費付到小孩成年、是無法支開的。可是我真的無能為力了,如果與前夫調解不成上了法院、會如何判撫養費?判我去銀行貸款嗎?外加監護權是不是也一起同時白紙黑字清楚處理?免得前夫又為了當初沒寫到的監護權再找上我、生活每個月都要跑法院很困擾,監護權又該如何寫清楚?(前夫之前有對我刑事罪的恐嚇案例在、目前緩刑中、這案情對現況會影響法官如何判嗎?)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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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8-3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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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調解不成,家事法院應不至命無扶養能力人支付扶養費(民法第1118條第1項前段參照),就無扶養能力之事實應向法官盡量陳明,但法官也有可能命你負擔少部分扶養費。

    另外法官應不會要求你舉債扶養,此舉會讓義務人經濟更加惡化。

    建議再向前夫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事項為更清楚的協議,同時一併約定該名子女的會面交往方式及期間。若協議不成可聲請法院酌定,以免日後經常性往返法院。

    例如: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姓名○○○,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字號:○○○○○○○○,其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方單獨任之。

  • 吳易修律師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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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0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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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安安 的發言內容:

    律師 真是對您感激ㄅ盡!

    最後想請問 如果為ㄌ防止前夫ㄉ騷擾 放棄監護權與探 ... (恕刪)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監護權解釋上可以放棄(即由他方單獨認之),但保護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除有法律上或現實上之因素,依法不能免除。

    而會面交往權屬父母重大權利,除非有法定事由遭法官依法律禁止,否則父母仍得享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會面交往權,沒有放棄不放棄的概念。

    若前夫之"騷擾"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3款之不法性質,可選擇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禁止之。

    以上供參考

  • 吳易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