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變買屋,碰到漏水屋><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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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9-0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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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奇您好,
一、所買房屋漏水,性質係屬所購物品有所瑕疵,出賣人按民法之規定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您得先要求出賣人修繕之。倘出賣人拒絕,視瑕疵情節之輕重您可主張:(一)解除契約(二)減少價金(三)損害賠償。
二、請注意漏水問題按之前的經驗,若不迅為處理恐損害不斷擴大。另外您必須在五年之內主張上開權利(民法第365條)。
三、您可以先要求出賣人修復,倘出賣人拒絕,可以寄送存證信函(可自行撰寫或委由律師代寫),主張您之權利之證明。
以上,
倘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詢問。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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