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在3月26號發生車禍(對方開車 我騎車) 已經在警局做完筆錄 因車禍雙方都沒受傷 我只有車子前輪擋泥板損壞所以私下和解 但沒有白紙黑字寫和解書
之後 3月30號 對方車子被砸
對方覺得是我做的 所以在9月2號 對方對我提出毀損罪
但是 完全跟我沒有關係
目前對方也沒有證據說是我做的
因為時間久了 監視器畫面也調不到了
現在 我要怎麼處理才比較恰當 ??因為我感覺對方是要我賠他汽車維修費用
可是不是我做的 我沒必要賠他吧!!?
檢察官並不是僅憑告訴人的指訴即會直接起訴,而必須有其他證據來佐證其指訴事實係足以採信,才能夠給訴請求法院依法論處。設若對方確實是完全沒有證據即胡亂誣指您為被告,則在本案件不起訴後您可以對之提出誣告之告訴,請求檢察官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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