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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和解書不履行

  • 小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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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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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 如果調解委員會和解書 不履行 我該怎麼辦呢?       當初調解金額已經降低許多了也達成協議和解書 都有簽名不履行怎麼辦?  如果真的上法院了 我可以 要求當初確定的金額嗎? 還是只能強制執行和解書上面的金額?!

  • 呂文正 (凱文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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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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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42號
  • 按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第2項)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依您所問問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可作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6款),是您現可繳納執行費用,並遞強制執行聲請狀,聲請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

    如有更進一步疑問,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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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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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9-2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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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件損害賠償法律關係業已確定,已無法再行另訴請求。
    2.就雙方和解時所約定之賠償金額部分,您可以先前經法院核定之和解書作為執行名義,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對方之財產所得清單,再針對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所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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