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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繼承?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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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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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外公於97年過世
    但家族親戚並無來往
    但母親於99年收到外公生前欠稅扣薪命令
    (其餘的繼承人無法執行 無工作 或無報稅才扣到我母親身上)
    但是98年修法後已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到底要算什麼繼承? 執行命令都下來了! 於是向執行處申訴(實際知道死亡日期是100年= =+) 也給了外公的財產清單
    主張修法後採限定繼承! 我們也沒繼承遺產 為何要支付欠稅?
    轉送後
    稅務局又發文說外公"死亡時是概括繼承"並要我們 [請逕向法院聲請,並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俾憑辦理]
    聲請什麼? 限定繼承嗎? 有這個必要嗎?
    那知悉得而繼承呢?
    如去聲請限定繼承 時限呢? 會過嗎? 還是白跑一趟? 問題一大堆阿= =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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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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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們的案件因為你外公死於新法施行之前,法定的繼承方式是概括繼承繼承人需要提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聲請才會免除繼承債務或改成限定繼承

    也就是說,你們的案子應該是屬於概括繼承,你的母親要繼承你外祖父全部的債務

    像你們的問題,如果有以下的情形還是有辦法改訂成為限定繼承:如果你母親在你外祖父死亡時,與你外祖父沒有同居共財的關係而不知道你外祖父的債務問題,而且由你母親繼承顯失公平者,你們可以根據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法院確認你們應該以你外祖父所遺留的遺產為限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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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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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案件因為你外公死於新法施行之前,法定的繼承方式是概括繼承繼承人需要提出拋棄 ... (恕刪)

     以我們的狀況是符合1-3條例

    那我還要向法院提出什麼?[聲請的內容]

    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處公文 ?

    也就是還要再寫狀紙?

    提出訴訟的話這樣不是更麻煩嗎?還要出庭之類的?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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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8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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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外公於97年過世
    但家族親戚並無來往
    但母親於99年收到外公生前欠稅扣薪命令
    (其餘的繼承人無法執行 無工作 或無報稅才扣到我母親身上)
    但是98年修法後已全面限定繼承
    這樣到底要算什麼繼承? 執行命令都下來了! 於是向執行處申訴(實際知道死亡日期是100年= =+) 也給了外公的財產清單
    主張修法後採限定繼承! 我們也沒繼承遺產 為何要支付欠稅?
    轉送後
    稅務局又發文說外公"死亡時是概括繼承"並要我們 [請逕向法院聲請,並檢送相關證明文件,俾憑辦理]
    聲請什麼? 限定繼承嗎? 有這個必要嗎?
    那知悉得而繼承呢?
    如去聲請限定繼承 時限呢? 會過嗎? 還是白跑一趟? 

     

    您好!

    外公過世在97年,只能適用舊法。依照舊法,母親可於100年知悉外公死亡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若未拋棄繼承,則須承受外公所有債務,但若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定限定責任的情形,仍有機會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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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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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3-2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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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我們的狀況是符合1-3條例
    那我還要向法院提出什麼?[聲請的內容]
    債務人異議之訴+執行處公文 ?
    也就是還要再寫狀紙?
    提出訴訟的話這樣不是更麻煩嗎?還要出庭之類的?

     

    您好!

    請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應先撰擬起訴狀,法院會通知開庭審理,若嫌麻煩,可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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