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請了一個裝潢,於4/6簽約,應於6/10完工,共166萬,但由於他經常不來,一直說已經做完八成要再給錢才來,但已付了110萬,所以導致無法準時完工,之後於7/18對他寄出了存證信函,這段時間有另外請過裝潢來估價,要做完還需要120萬,之後又在7/28跟她調解,約定7/28~9/28為工程期,說完成了八成卻又跟我們要求要做60天,但之後拿了錢又開始各種理由不來了,請問我現在應該要做何處理?需要準備些甚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既然未如期完成,則其已構成違約,您們自可不同意延期,並終止本件契約另請他人施作,然後再向對方請求因此所支出之施作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但他一直說沒錢,事實上好像也是真的,那調解期限到期之後的強制執行,我們需要準備些甚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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