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問題
- allan.ch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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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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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已跟妻子離婚並各自分別又再婚了,而小孩子的監護權在父親(我),而目前因小孩子是女生我與前妻討論後願意將小孩的監護權讓給她,但她要我簽一份同意"收養子女契約書",說
1.孩子的監護權歸女方後,女方會提出認養孩子為我們的婚生子女並享有相關日後權益 !
2.孩子更改姓氏的相關問題 !
3.請問您是否願意放棄孩子親權 !在法律上讓孩子可以享有我方所有利益 !
請問為何自己的親生小孩而且監護權歸她後還需要用收養子女的方式呢?她跟她目前配偶也有生下名小孩,所以我的小孩會變成非已婚生子女??跟她與目前配偶所產之小孩得到的權益有何不同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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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0-0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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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收養制度是針對非婚生子女,本案如該子女是女方親生,並無收養問題。
2、子女監護,係指就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也就是幫子女行使權利義務,因此不會改變子女之婚生性,也不會影響父母對子女之權利義務(如扶養等),更不會影響子女的權利(如扶養或繼承等),你們所生的孩子與前妻將來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基本上並無不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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