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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吳大律師 依據

  • 吳易修律師 (吳易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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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4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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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73號
  • 您好 合同法,是大陸法律。但類似條文在我國民法是有的(民297)。所謂"通知",無固定形式,只要主張受讓事實並行使債權,就算通知了,且條文不稱同意,自不須要債務人同意始生債權讓與效力。本件應無違反個資法的情形,前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