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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手機

  • 鍾豆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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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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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機被偷也已報案.找回手機時重要資料卻被刪除.軟體也故障...請問:

    1.作完筆錄後多久會收到法院通知?

    2.如果和解兇手還會留下案底嗎?

    3.我是否可要求應有的賠償?<手機費.車馬費.資料損失>

    4.可加告對方損毀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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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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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742
  • 律師評價:1386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常製作筆錄後6個月內可收到傳票,但是仍然必須看案情大小、被告追緝狀況、辦案人員態度等而有所不同。

    2、竊盜罪的部份是公訴罪,就算和解了,檢察官仍然必須偵辦,並作成處分,因此是會有案底的。

    3、依法您可以請求因手機失竊的損失,但車馬費、資料損失必須有合理關連跟相關單據證明損失金額。

    4、竊盜之後,通然無法再論毀損罪(手機的部份),但是資料遭刪除,則會有毀損文書的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