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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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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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與配偶只是約定將房屋跟貸款借配偶名登記的話,您可以請求對方移轉登記,或是返還所支付之價金。(因為房屋跟貸款名義人都是配偶,所以必須由您提出證明,房屋不是要送給配偶的,而只是借他的名登記)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意願,與子女之互動等。您必須提供配偶已離家兩年的相關證據,及您較適合照顧子女的證據供法院審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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