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先生你們好,本人的親大哥於2005年,要本人寫切結書,並向銀行告知說本人積欠他2~3百萬元,導致本人無法向銀行借貸,事實卻與他陳述的完全不符,當初他告知本人說,不會將資料送交銀行部門,然而本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就連申請社福補助款也不能,而今他卻告知本人說要拿3百萬解決這事,請問我該怎麼辦,本人的銀行未曾有過如此大筆的進出帳目,請律師幫幫忙o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是您必須可以提出當初切結書並非真正之證據,並說服法院,該非真正之債權造成您無法申請貸款、補助之不利益,必須提起訴訟才能除去的。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8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