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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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07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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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期間為了避免自己再遭受配偶之不當對待,您可以先行搬離。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法官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料子女之能力、子女之意願等,您也可以提供相關您所述對方有涉嫌家庭暴力之行為之證據。
4、法院有一定的程序所以需一定的時間,但是您可以將您的狀況告知法院,請法院儘速審理,又或者開庭的時候您可以請親友代為出庭(需經法官許可),就無需再面對對方。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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