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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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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5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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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4日中午約一點左右,本人於轉角麵攤吃飯,機車停在轉角紅線內 被右轉的小貨車撞毀,對方堅稱時速很慢,但是我的機車尾部嚴重受損 當下我被麵攤員工通知車遭撞,走出麵攤看到對方肇事者正在移動我的機車 接著對方說叫我牽車去估價,他願意全額賠償,也有留下名片電話給我, 我立刻請對方根我一起牽車到鄰近機車行進行估價 車行估價遭撞毀損部分約六千,估完價之後,對方說要去領錢 結果回來之後他認為雙方都有錯,於是只要賠我兩千五 我認為我的車是靜止的狀況下遭對方撞到,不應只賠這麼少,更何況他一開始說全賠 於是報警處理,警方一到達就說我們已經移動車禍現場,於是他也難處理 我有跟警察說我看到我的車當下就被他移動了,所以也不適保持現場狀況 但是我們雙方都有拍照存證,最後無法和解到警局去做筆錄筆錄的同時,對方改說要賠三千,但我一樣無法接受 畢竟他的車沒事,人沒事,還可以正常工作 而我的車被他撞到無法駕駛,必須修理,影響我上下班上下課的通勤 請問我可以如何跟他談修車賠償和影響正常工作的生活損失? 不是一般的擦撞,所以我也嚴重懷疑他是否撞到沒有立刻停止車輛運行,而是拖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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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1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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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有關禁止線的部份(即紅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是屬於該路段禁止停車(包含臨時停車),只是因為員警執勤上考量取締標準過於嚴苛,因此會有彈性標準,但是在車禍事故肇事原因上的認定,設有禁止線的部份就是不能停車,不論線內線外,因此造成車禍事故,就有肇因。 2、依您所述的狀況,該車禍事故確實雙方都有責任,但是比例的部份,因為顯然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了,且考量純車損車禍事故只是民事糾紛,沒有所謂的刑事嚇阻力,確實對我方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