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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內容

  • 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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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2 22:02 
  • 文章人氣:670
  • 個人積分:12
  • 你好 我想要詢問 雙方已經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書上都寫明每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天 是男方帶著 孩子 到女方家固定見面的日子 但男方已經 兩次沒執行這項協議    今年2013九月離婚的   照理說 九月跟10月的最後一個禮拜天 是女方要和孩子見面的日子 但男方都不執行 我該怎麼辦 這是我第一點問題!!    第二點問題 假設男方都不執行這項約會 我是否有機會 重新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  可以幫我解答嗎 非常感謝你 !!! 謝謝            

                                                                     云云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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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3 08:54 
  • 文章人氣:282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們既已有簽訂離婚協議書,則您們可以請求對方不履行,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強制履行.

    二.監護權的部分,則是聲請改定監護之問題,但需有改定之事由.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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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23 13:08 
  • 文章人氣:238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關於子女探視的遭到刁難或拒絕,建議你可與前配偶提出書面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要求提供合理的探視時間及次數,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由法院酌定合理的探視方式及時間,甚至聲請監護權改定之訴。
    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