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上周六至某電信公司選購一款手機並於當下簽立合約但尚待拿取新機(因缺貨),事後回家搜尋該電信公司之網站後發現該門市人員所解說之內容與我所搜尋之內容有出入,故立刻前往找該門市人員洽談並要求退費,該門市人員起初說退費要扣3%手續費或者我在其他門市找到相同新機就能全額退費,當時我選擇後者,但今決定要拿回押金讓他扣手續費,但門市人員卻說只能以等值商品換購不能退費,真的不能退嗎?
七天賞味期限是針對網路購物,你到門市購買並沒有這樣規定的適用,
不過契約本身都有一定審閱期限,建議以此方向處理撤銷原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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