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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求法官向對造發問嗎?

  • vivit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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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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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辯論庭可否事先發函給法官,要求法官在開庭當天訊問對造問題?是引用哪項法條?

    因我的主張很難舉證,想用套話的方式,讓對方不知不覺說出真相. 但我希望不要讓對造預先知道問題,以免對造事先準備答案,可以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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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7-1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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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您可以在書狀上提出爭執之點,法官就會在言詞辯論程序進行時,請雙方表示意見。但是對造既然不是證人,是可以主張不負舉證責任,而且對造也可能會主張之後再以書狀補充陳述,不當庭回答問題。但是例外情況,可以要求法院將當事人當成證人詢問,民事訴訟法367之1條有相關規定,而如果您要求當事人依證人身分來法院做證的話,是可以先將欲詢問的問題先陳報給法院,而不需要事先給對造,讓對方在不知道題目的狀況下,以證人身分進行詰問的,因為這時對造負有按照真實陳述的義務,所以您的套話方法就可能可行了。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77、288條、367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