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法官向對造發問嗎?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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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17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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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書狀上提出爭執之點,法官就會在言詞辯論程序進行時,請雙方表示意見。但是對造既然不是證人,是可以主張不負舉證責任,而且對造也可能會主張之後再以書狀補充陳述,不當庭回答問題。但是例外情況,可以要求法院將當事人當成證人詢問,民事訴訟法367之1條有相關規定,而如果您要求當事人依證人身分來法院做證的話,是可以先將欲詢問的問題先陳報給法院,而不需要事先給對造,讓對方在不知道題目的狀況下,以證人身分進行詰問的,因為這時對造負有按照真實陳述的義務,所以您的套話方法就可能可行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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