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票一問 小弟有點不太清楚 聽說本票簽下5樣 即可生效? 那請問本票是對簽的人執行錢財的給附? 那假如簽的人 沒有財產 或 銀行有存錢等 或 財產還未繼承簽收人 那麼本票可以等財產繼承在去法院執行嗎 ? 小弟有點模糊 ? 請律師能夠解答 謝謝?
1.簽立本票只是方便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 2.取得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後 你就可以去查報債務人之財產 如果目前沒有財產 將來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你 以利將來繼續執行
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 那如果是財產在父母親 還未繼承
本票簽約時 在未繼承的情況下 那要執行的時候 要先去法院執行嗎??
有日期效果嗎??
在到期日起三年內,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只能執行發票人名下財產,包括父母過世後由發票人繼承的財產。
律師你好 那請問 當初日期沒注意看 以3年限定 日後 假如日期 又補上
那補上 當初簽的人 補上 或 討債的人補上 都生效嗎??
小弟對本票不太了解 又再做類似買賣工作 想要了解本票一問
謝謝律師能夠在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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