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告過失傷害之自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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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1-1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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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無罪推定及罪疑有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若對方提出之交通事故鑑定無法認定您有肇事因素者,則檢察官即無法形成相當之有罪認定而為起訴處分,故初步來看對方或許應須設法進一步聲請鑑定以證明您有肇事因素才可,否則您依現況而言應尚無遭起訴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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