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在1
- Sier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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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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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好 我在11月時與一台計程車發生碰撞,計程車為了超車而碰撞到在內線道的我,導致我的汽車右前方受損,計程車則是左後方受損 1. 事發至今已經12天了,當時做完筆錄後計程車司機聲稱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是到現在我都連絡不上人,打電話傳簡訊都沒回,對方保險公司叫我傳真估價單過去後也都沒下文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2. 請問因為板金擠壓導致右前門會卡住無法正常開閉,我可以先行修復嗎? 3.請問因為處理車禍的事情而跟公司請假,屆時我能向計程車司機索取經濟損失賠償嗎? 還麻煩律師給些建議 謝謝
- 余昇峯 (余昇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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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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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您來站參考回覆內容,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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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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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而他方又避不見面,不願處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修車之損賠及不能工作之損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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