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獅子開口
- 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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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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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兩個月前發生了一場車禍,我是開車對方騎摩托車,我要右轉對方直行,所以撞上了,那邊並沒有紅燈號誌,因為對方有受傷 腳踝部份有去縫傷口,當時的急診費用及後續的醫療費都是我在付,每次也都有陪同看醫! 直到拆線後我與對方要求收據才能理賠保險金,對方遲遲不給,直到一個月前又與我聯絡,對方:你還記得你撞到人嗎? 我:我沒忘阿 我還在等你們的收據耶!之後我申請調解,對方一開口就要求10萬(原本的醫療3千多+後續他們覺得傷口未好友去中醫推拿費用約3千多+摩托車修理費用7千多+傷口美容費用2萬5,剩下的為精神賠償金), 我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很不能理解,因初判表表示,我是轉彎過失,對方是未注意前方車輛並超載一人,之後調解金為3萬做結束,也簽好調解書要在1個月內還清,但是這幾天我想一想,我一毛錢都不想做理賠,因為是他們撞上我的,已經幫他們付基本醫療費 其他的為什麼我還要賠,我車子的車損也未向他們索賠,覺得很不公平! 有沒有方法可以不要理賠我又不會有刑事責任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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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6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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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就該次車禍事故已經達成調解,則雙方必須受到該調解的拘束。又倘若您是與對方在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則成立之調解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又倘若雙方已經就該次事件達成調解,則對方也無法再次請求。
3、就您所述對方就此次車禍也有肇責,因此倘若該次調解沒有約定您放棄權益的話,您仍可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然,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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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7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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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次車禍,對方受傷,對方有可能對您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惟,前提是您對該車禍真的具有過失,該罪方為成立,是此,若您不服初判表所做出之責任認定,您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 肇事責任,亦有可能您對該次事故無相關肇事責任或任比例低,則針對您的損失,您亦可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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