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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前面道路通行用問題

  • B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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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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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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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7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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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先前已有約定無條件通行,則對方依約即不得阻止您們作通行使用,但作為客人停車使用,則是有爭議,畢竟只限於通行使用,現階段只能再協商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B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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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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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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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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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短暫的停留,在實務上應尚不會有違法情形,至於恐嚇部分,要成立似乎也有困難.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B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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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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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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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1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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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視此,欲構成恐嚇危安罪,必須證明對方有加害您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情事,故似必須再加強蒐證,提供相關錄音錄影,方容易構成該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Bao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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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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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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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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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相關違法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