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有幾點問題想跟各位請教,朋友之父親因病去世,因生前有開工廠,後因破產導致欠銀行債務,但一直沒還,名下只剩下戶頭幾萬塊,是申請退休的錢,但銀行也沒扣走,那現在因去世,故我朋友是否要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先前銀行有來函要求還錢,但有一陣沒有來函了,時效是否超過了所以沒來函了? 那如一直不理,那銀行是否會扣到我朋友的薪資所得? 又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呢? 請各位律師幫忙給予解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已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您僅須以您所繼承之財產償還債務,毋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償還債務。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然本文仍建議您的友人倘若確定父親遺留債務較多,則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後續仍遭到債權人訴追之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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