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證人事後好後悔...
- 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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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0 16:15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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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涉及重大刑事案件
我花時間幫女被害人蒐集證據及套加害者的話
花時間去證人庭與檢調談話....
到了現在 我才發現....原來 我只是被利用了!
我一直以為加害者是畜生 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情 我才幫女被害人的
原來 一個銅板敲不響....女被害人也有問題........
有什麼辦法 可以拿回證據 或者是讓我的證據證詞 無效的嗎??
我誰都不想要幫了 只想從這個事件中脫離
另外我去法院當證人前 女被害人給我幾千塊請我吃飯... 我事後歸還 有觸法?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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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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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證詞沒有虛偽不實的情況,法院要如何認定為法官之職權,您無需放在心上。當然您可以要求補充作證做更詳盡的說明。
2、倘若您的證詞可能與事實不符,則可能涉及偽證罪,您是否要再次如實陳述,則由您自行斟酌。
3、倘若您的證詞具有關鍵性,則除非對方認罪,否則依法您應該還會到法院作證,建議您應該先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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