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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與友人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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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5 16:10 
  • 文章人氣:336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公然污辱成立要件需要公然情狀 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形 2.如果你們對話屬於公然情狀 且對方用詞有貶抑之意思 確實可能成立公然污辱之行為 3.如果要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把網路上相關對話資料作為證據即可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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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7 18:01 
  • 文章人氣:294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