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原本要參加一個學苑原欲參加他們所開的課程, 屬會員制.有簽一份合約書但我並未拿到副本沒上過任何課,也尚未繳費.請問這份合約是有效的嗎? 近來該學苑一直催促繳款,說若未繳款視同毀約
1.契約原則上都是不要式契約 不要物契約 所以只要當事人合意表示 這樣契約就可以有效成立 可以拘束雙方當事人 一方有義務為履行 當然就可能有違約的問題 2.契約書面資料通常只是將來比較好提出證明 避免舉證上困難 並非契約並要的要件 所以如果沒有特殊例外 你們契約應該還是有一定效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合意,契約則似已成立。需視該契約有無相關解約之條款或解約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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