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12-30 11:46
- 文章人氣:213
- 個人積分:972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拒絕,似可向法院提出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此,您應速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之訴,並請求子女之監護權及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子女扶養費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若其中您婆婆與您爭執之情形,記得錄音加以存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