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公然侮辱、加重誹謗!!!
- 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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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6 22:16 最後編輯日期:103-01-0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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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限定好友才能觀看,但好友總共不到5人)個人網路頁面上抒發對某人觀感(長的又老又肥又醜.....),但沒有提及該人的姓名,但有提到他的代號,可是他的網站也是不公開(也是只有他自己限定好友才看的到),只有他自己才看的懂在講誰,其餘的人根本不知在講誰,而且他交友頁面都是假資料,結果被那個來不及刪的友人截取頁面提告公然侮辱,這樣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嗎?? 告訴人在法庭上公然做偽證說湧入大量不名人士逛他的版(實際上他的網站是設立不公開,他自己證詞也是這樣講,所以看的到的都是他自己加入的好友),所以又告加重誹謗重?這樣的罪名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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