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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書

  • 宗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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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07 18:01 
  • 文章人氣:1186
  • 個人積分:6
  • 你好,請問離婚協議書證人先簽名蓋章,之後我和前妻在戶政事務所才補上離婚內容及贍養問題,但證人都沒到,這是否據有法律效用。過一星期後,我放棄小孩監護權,通通歸給前妻,我是否還要覆生活費

    再請問,是我先提離婚但事後很後悔,有求她不要離,但她堅持要離婚,所以我們10/11辦離婚,10月底我搬出去,但11月她身邊馬上就有男人,這算不算預謀記算好,逼我講離婚,來達到她的目的呢,當時我簽離婚協議書都是為他們想,原來她只想跟那男人在一起,我能重寫協議書嗎

                                                        謝謝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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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0 14:57 
  • 文章人氣: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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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之見證人必須親見協議書內容,否則不符合協議離婚的要件,您可以提起確認婚姻存在的訴訟

    2、您就小孩扶養費,不論是否有監護權都必須負擔,僅金額多寡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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