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律師您好 首先要
- 胖達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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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1-07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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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律師您好 首先要感謝您迅速與熱心的回覆。 我想要在請教一下, 我們只想控告同事1, 且因為同事2之留言是否恰可證明同事1所指之人為本人老婆。 若同事2於偵訊時可否說其所指”xxx"為他人而不是我老婆,請問是否構成偽證罪? 以下為同事1臉書上的內容: 以下為臉書上內容 同事1:”你這躺著賺的傢伙去吃屎吧你。” 同事2:”是不是被朋友在背後說盡壞話然後他渾然不知還把他當成寶的那位高傲xxx" 同事1:”Ur right!真的氣神魯命! 同事2:小動作那麼多都幾十歲的人了!誇張!有話就當面說!不說就不要搞那些,不能就平平淡淡的嗎? 同事3:真可憐...那位! 同事1:一點也不,因為他是必取! 同事1友:必取就讓專業的來吧! 同事1: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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