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商議離婚,但先生沒經過我的同意在我上班把小孩跟東西帶去我婆婆那,我婆婆有另段婚姻,並且孩子離開了戶籍地,請問他這樣是否觸法!?中間一段時間我請先生帶孩子回戶籍地,他跟婆婆都不肯.
我放假跟朋友出去吃飯敘舊,他偷偷尾隨我報警說我跟朋友有姦情,並說要請法官調我通聯和line紀錄,請問這說法可以成立嗎?
目前我跟他婚姻關係還存在,但是我搬出來住不到一個月(他趕我走)如果我先跟他離婚再打小孩官司,會不會有對我不利的地方呢!?
離婚與監護權法院都會一起處理,爭取監護要從雙方的學經歷、小孩意願、經產狀況、對小孩養育計畫等優劣切入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行把小孩帶走,可能會有刑事犯罪之問題。把您趕出家門,似有惡意遺棄之裁判離婚事由。您可離婚與監護權一併加以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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