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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具同意書若核准變更使用有侵害我的什麼權益嗎?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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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5 20:23 最後編輯日期:103-01-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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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樓地下2至4樓停車空間現在要事後申請變更使用,我經查詢應需附上申請範圍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我是地下2樓停車空間共有人之一,我的車位雖無變動,但其他機械車位前未經申請違法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後造成法定車位數減少,管委會以掌控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調漲所有住戶管理費來彌補減收之數百萬元車位管理費,我於開會時並未同意申請變更使用也未出具同意書,市府承辦人若核准變更使用,我可以哪一法條告市府承辦人侵害我的什麼權益嗎?或是我應事先以何方式通知市府?使承辦人不敢核准變更使用。 

  • leo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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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1-1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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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建管單位申訴之,並就管委會違法行為提起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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