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監護權呢?
- 陳盈君律師 (陳盈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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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7-2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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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應該要先擔心離婚是否離的成?如果他不同意離婚,那妳們只剩下法院判決離婚這條路。要法院裁判離婚,必須要有離婚事由:重婚、通姦、虐待、遺棄或所謂的其他重大事由(比方說長期家暴)。根據你的內文,似乎達不到所謂"其他重大離婚事由"。
2.假設他同意離婚,或者法院的判決離婚你勝訴了,才有繼續討論親權行使(俗稱監護權)的必要。女方要求監護權首先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有工作,且薪水夠撫養小孩),再來要有固定的住所。總之,監護權事站在子女的立場考量最佳利益。還有,如果你離開共同住所,ㄧ定要把孩子帶在身邊(法院會考量子女撫養現況)。
3.最後,無論合意離婚或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方式(監護權),又分為共同監護及單方監護。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未負責監護之ㄧ方,ㄧ定擁有探視權(約定行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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