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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網路上fb發表個人情緒之陳述

  • clo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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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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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夫在他fb上公開發表個人情緒文述說以下

    前夫:心情真差,背後被捅一刀,找警察來家裡是怎樣!顧好妳的家庭就好了,管很大。

    回應者:A小姐:他真的很無聊.......應該不構成犯罪

               前夫:就那個無緣的,發神經又在亂......字眼發神經算公然侮辱嗎?

                                                     無緣的應該能確定是我這位前妻嗎?

              B小姐:他真的很白痴........他雖用男性的"他"代表指上述前夫所說無緣的那個?白痴算公然侮辱嗎?

    上述這樣是否對我照成公然侮辱罪,算刑法還是民法或二者皆是。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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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3-1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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