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房屋委託室內設計師裝潢、監工,
1月交屋後陸續出現鐵皮增建部分發生漏水,
反映給設計師後僅叫鐵工來做"速力康"修補防漏,
至今年為止已經來修補5~6次以上,問題尚未改善,
我疑為設計不良要求設計師重蓋鐵皮的屋頂遭拒,
設計師稱自己為過路財神,僅發包給鐵工廠商,
現在廠商與設計師互推責任,當初簽契約時設計師的費用
包含了設計費與監工費。想請問現在我是不是有權力求償?
該如何做?
PS.我基於信任,所以並沒有特別記下每次來修補的時間,僅拍照,清楚的時間只有最後一次修補的時間為2013年10月,因10月修補完後就沒下過雨,所以直到昨天下雨後才發現問題。